本实用新型涉及空调器技术领域,是一种应用 于控制柜式空调器出风口水平导风板的步进电机的固定结构,所述步进电机(13a)的机身上成型有与 所述机身成为一体的安装部件,通过固定件(15)将所述安装部件固定到出风口框架口)的预定位置 上。其优点是:由于步进电机的定位釆用了安装更 为方便的螺钉与出风框相应固定孔直接同轴固定, 从而保证了定位的准确性,提高控制精度,取消固 定卡,节约了成本。
柜式空调器水平导风板的步进电机的固定结构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调器技术领域,是一种控制柜式空调器出风口水平导风板 的步进电机的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柜式空调器一般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其中室内机(如图1 所示)通过电机3带动离心风扇4旋转,将室内空气由下面板1的进风口 2吸 入,进入蜗壳5后沿风道上引,与室内换热器6进行热交换后,从上面板7的 出风口 8送出,从而起到调节气温的作用。室内机的出风口结构一般由水平导 风板9、竖直导风板10、水平连动条11、竖直连动条12及驱动机构等部件组成 (如图2所示〉。各水平导风板9水平安装于出风口,并通过竖直连动条12将 各水平导风板9联结起来。当用手或驱动机构使其中一水平导风板上下摆动或 驱动机构使竖直连动条作上下方向的往返运动时,所有水平导风板同时作上下 摆动,从而实现上下方向送风。现有的柜式空调器部分采用步进电机13直接驱 动其中一水平导风板9,通过竖直连动条12带动其它水平导风板作上下摆动(如 图3所示〉。这种类型的柜式空调器其水平导风板的步进电机采用卡箍固定结构 形式(如图4、图5所示X卡箍14卡住步进电机13,再用螺钉15将卡箍固定 在上面板7的出风框上。在现有技术中,由于卡箍与电机机身是分立的部件, 其安装困难,且电机13的定位不准确,使得步进电机13与上面板7的出风框 的接触部位总存在间隙,从而影响步进电机的定位,进一步影响到步进电机的 控制精度。
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定位准确、能直接固定水平导风板的步 进电机的固定结构。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柜式空调器水平导风板的步进电机的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进电机的机身上成型有与所述机身成为一体的 安装部件,通过固定件将所述安装部件固定到出风口框架的预定位置上。
****,在所述安装部件与出风口框架之间具有确定位置的结构;所述确定位 置的结构为设置在所述安装部件和出风口框架上的对应的固定孔,而所述固定 件为穿过安装部件上的固定孔与出风口框架上的固定孔啮合固定的螺钉。所述 安装部件可以是一对支座。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由于本实用新型的 步进电机的安装部件与电机机身为…个整体,其安装便捷,减少了安装过程中 的积累误差,从而保证了定位的准确性,提高了步进电机控制精度,同时取消 固定卡,也节约了成本。
2进风口、3电机、4离心风扇、5 ―蜗壳、6―室内换热器、7上面板、8出风口、9水平导风板、 10―竖直导风扳、11一一水平连动条、12—一竖直连动条、13—一现有技术 中的步进电机、13&木实用新型的步进电机、14一一现有技术中固定步进电 机的卡箍、15^固定步进电机的固定件(在实施例的附图中显示为螺钉\ 16 支座。
具体实施方式
电机的固定结构中,所述步进电机133的机身上成型有一对对称地与所述机身成 为-体的支座16,在所述支座16和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设置有对应的固 定孔,使用螺钉15穿过所述支座16上的固定孔与上面板7的出风门框架上的 固定孔啮合固定,同时将所述支座16固定到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的预定位置上。
由于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的固定孔以及支座16及其上的固定孔都可以 由模具设计制造,零件的形状尺寸基本一致,可以保证其位置的一致性。在安 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只需简单地将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的固定孔与支座16 上的固定孔对齐,然后将螺钉15穿过支座16上的固定孔,使所述螺钉15嵌入 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的固定孔中,再使用工具旋紧螺钉15,使其固定地啮 合在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的固定孔中,这样步进电机13&就被准确地安装 在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
再例举一个在附图中未示出的实施例,以便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有一个清晰 的理解。在本实施例中,在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上预制成型用于将支座16定 位的凹槽,而所述同定件可以是压板,所述压板的一端用铆钉或类似部件可转 动地安装在凹槽附近。在安装过稈中先将与步进电机13&成型为一体的支座16 嵌入所述凹槽内;然后转动压板,使其自由端移动到支座16上,将支座16压 紧在凹槽内。如此,将所述支座16固定到上面板7的出风口框架的预定位置上。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 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丁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 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伸出的 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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